猎头公司标准版服务合同

  关于我们     |      2020-05-25 07:50:07
篇一:猎头公司标准版服务合同
xx猎头人才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 招聘内容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背景资料和招聘的《职位描述报告》。
2、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录用该候选人的意见。
3、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 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4、甲方作为雇主应当对自己雇员的最终选择、录用、持续工作监管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推荐候选人所引起(或相关)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等将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合约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变更招聘其他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要求,或延缓聘用适用该岗位的候选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预付款不予退还。
6、甲方承担候选人面试所产生的所有差旅费用,定向猎取或乙方随同甲方外出洽谈、面试,甲方须为乙方支
付定向所在地猎聘往返差旅费。
7、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不能作为其他用途并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赔偿相应损失,甲  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给其它第三方并产生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保证不猎取甲方在职人员,并保守甲方公司的机密。
2、乙方按照甲方《职位描述报告》进行人才搜寻、面试,并对甲方公司的招聘信息严格保密。
3、乙方为甲方提供详尽的猎头人才评估推荐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人选和用人建议。
4、乙方协助甲方与候选人进行薪酬谈判、到岗日期等促进招聘工作,协助甲方与人才签定劳动合同, 并进行后期人才的跟踪服务,如果被录取者的工资福利等未能按甲方与人才事先约定之标准实施,而导致被录取者离职的,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和服务费,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来的一切责任。
5、乙方在服务期内(60个工作日)内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候选人不符合《职务描述报告》要求,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约,乙方退还本岗位全额已收预付款。
6、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甲方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甲方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收费条款:
1、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收取服务费。
2、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40%的预付款以支持乙方的前期工作,即
人民币(金额大写) ,预付款可转抵服务费。
3、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一周内内支付所有的服务费,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
方支付滞纳金。
4、服务费用须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5、每个岗位乙方至少按最低3万的收费,超过的按实际比例收,每猎取一人才上岗,即收取该笔服务费。
第五条 保证期及其他保障:
1、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证期为三个自然月(自人才报到之日起计算),甲方只有遵守第四条才享有保证期服务。
2、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或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在一周内通知乙方,乙方需在两个月内免费再为甲方猎
聘同岗位的一个合适候选人,如果双方终止合约,乙方须向甲方退还该岗位服务费用的40%,如后期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乙方提供人选信息而甲方迟迟不配合乙方候选人面试,或因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
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相关猎头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款项。
5、无论本协议是否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甲方在三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录用乙方
曾推荐过的候选人的(包括任何职务)或将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单位并产生雇佣关系,均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录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服务费用于在合4、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被推荐人员联
第六条其他
1、《职位描述报告》和《企业概况》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如下:

3、此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合同期内,双方以具体《职位描述报告》作为工作开展依据。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第七条  双方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篇二:猎头公司-猎头服务合作协议
猎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xxx猎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推荐人才猎头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具备招聘人员的合法手续,并向乙方书面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 甲方应负责保证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经人事部门和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提交所有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聘以下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委托服务费支付方式:签定本协议当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定金(可抵扣委托服务费用);推荐人选单个到岗开始单个支付委托服务费;第一次支付委托服务费为总服务费用的______%在候选人上岗后的7日内支付;第二次剩余委托服务费在推荐人选办理转正起七日内支付;可按支付次数单独开具财务发票。
支付方式附加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5-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五日内通知乙方面试评审结果,并详细填写《面试回执单》后传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招聘进程应提前说明情况,协议将自动延期。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甲方应当全部付清服务费:
① 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② 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之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
③ 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顾问费。
④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的工作。
7.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如资料泄露给该候选人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甲方在被聘用人员上班之日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均被视为乙方成功推荐,甲方应于当日将所聘用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乙方推荐的人员在约定的上班之日未能到甲方上班,甲方在该情况发生后二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聘职位要求严格执行委托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招聘要求,确为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再行推荐。
2. 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为其服务。
3. 乙方对所搜寻的人才负责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经甲方面试合格后安排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每个职位推荐1至3人,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4. 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人才时参考。
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6. 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
7. 保证甲方对所推荐候选人有3个月试用期。在已候选人的试用期内,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继续免费提供相同职位人才寻访服务。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合同条款全额付清所有有关费用;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
3)甲方在受聘人员终止聘用起七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合同规定之服务。8. 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被甲方录用为本协议规定之外之职位,佣金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9. 乙方承诺两年内不主动从甲方搜取人才。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违背该协议的任一款,都将视为自动弃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一每日的违约金。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各项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合同之任何一方在距合同到期日至少三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则本合同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乙方: 代表人: 日期:篇三:猎头服务合同(模板)
 招聘咨询服务合同
service contract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才选拔、评定、录用服务及其相关人事咨询等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招聘职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可靠性,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的标准。对甲 方委托各职位之入职要求、具体工作内容、汇报关系、职业发展通道等,应由甲方以《职位说明书》之形式另行详列并作为本合约之附件。甲方如果以电子邮件 或传真方式或电话方式将职位信息直接给乙方也等同于将职位委托给乙方。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不得转递或推荐给第三方。
3. 甲方同意在正式录用被推荐人选前,为其保密。
4. 甲方同意,如果甲方当时没有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但该人选被推荐的一年之内甲方录用该人选的,应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5.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与其他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声明,否则仍被视为推荐的候选人。
6. 甲方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需要面试的人员名单以便乙方安排面试。
7. 甲方一般情况下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需要复试或录用的人选。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关于所招聘职位的任职条件、职务描述等信息后,应主动及时地和甲方沟通、核对,如发现缺失,应提请甲方补充。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职位资料后二周内至少为甲方所招聘的职位提供四到五个合适人选,并保证所推荐的人选的基本情况符合甲方提供的职位信息。
3. 乙方应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对候选人进行初步面试(包括电话面试),确保候选人有应聘甲方职位的意向,同时确保候选人简历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4. 乙方应及时将面试后认为合适的候选人的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补充材料和信息。
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妥善安排甲方与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若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试。
6.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且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乙方不对甲方现有员工提供就业信息,不得招募或为他人招募甲方现有员工,也不得搜集或提供甲方现有员工的资料给第三方。
7. 如有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候选人做背景调查,乙方对候选人做的背景调查应客观实际并承诺不弄虚作假。三、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乙方按照候选人税前年薪的向甲方收取招聘服务费。(本合同所有费用均指人民币)
对所有委托职位年薪总额的定义:年薪=月薪×12。
 最低收费(人民币) –若按本合同计算出来的服务费高于人民币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则按实际计算出来的服务费收取;否则乙方仍按人民币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即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甲方如需乙方所荐候选人从外地到某地面试,或需要乙方到外地面试候选人,则甲方需支付因此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此费用需事先经甲方确认
 2. 支付方式:
乙方举荐的人选到甲方上岗当日,乙方将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须在接到该付款通知书日内,根据实到岗位人数以及最后确定的总年薪标准,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岗位的猎头服务费。如果甲方超过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款即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加收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应付款的1‰。
 四、 信息保密:
1. 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给乙方或其员工的信息。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类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2. 甲方须为乙方推荐的所有人才的资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人选的资料透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 对人选上岗日期的定义、确认及试用保证期限:
1、 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2、 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六、互谅条款
1、 若乙方在受托后未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向甲方举荐的任一人选均未能够获得甲方之面试(含电话约谈、网络或邮件等沟通方式),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之要求。
2、 若乙方举荐的人选在甲方试用三个月内不合格或自行离职,甲方须在该人选离职之一周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给乙方,若甲方未在该人选试用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该人选已经通过试用保证期。
3、 在试用期间,若因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上岗人选所签订的聘用合约条款,而引起的到岗人选离职,乙方将不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甲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才搜索服务费。
4、 乙方举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辞职或以任何理由被公司解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免费为甲方重新寻找合适人才,直至甲方满意为止或者根据下列情况退款给甲方:1)候选人在入职一个月之内离职, 退款 总款项的70%;2)候选人在入职两个月之内离职,  退款 总款项的60%;3)候选人在入职三个月之内离职,  退款 总款项的50%。以上条款仅限于甲方已全额支付该岗位的人才搜索服务费。
 七、其他约定:1.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需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约之相关附件作为合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